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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东莞站竞赛规程
2007-04-19 16:03:00 中国台球协会

  一、主办单位:

  中国台球协会

  广东电视台

  二、承办单位: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市东英桌球城

  广东生力广告有限公司

  三、指定器材:

  星牌台球桌(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四、比赛时间、地点:

  资格赛时间:2007年5月8日至12日

  资格赛地点:东英桌球城(东莞市东城区花园新村黎屋围大道金古大厦二层)

  正赛时间:2007年5月15日至19日

  正赛地点:索菲特御景湾酒店(东莞市东城区迎宾路8号)

  五、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2007年全国斯诺克最新排名前15位的选手。

  (二)年龄在12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公开报名参赛。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

  (四)中国台球协会邀请的港、澳、台地区选手。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选手务必于2007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台球协会提交报名表(传真010-87183908,010-67161733);

  (二)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进入正赛后方可享受赛会提供的免费住宿,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

  (三)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体格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资格赛和正赛两个阶段进行,全程为单败淘汰赛;资格赛为7局4胜制;外卡附加赛和正赛为9局5胜制,决赛为11局6胜制;

  (二)按规定1/16决赛开始为正赛;

  (三)2007年全国最新排名前15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按蛇形排阵进位直接参加正赛;

  (四)资格赛设56个参赛位,经两轮淘汰赛,胜出的14名选手抽签对阵2007年最新排名44至57位的选手;

  (五)上一轮胜出的选手抽签对阵2007年最新排名30至43位的选手;

  (六)上一轮胜出的选手抽签对阵2007年最新排名16至29位的选手;

  (七)上一轮胜出的选手抽签相互对阵,胜出者晋级正赛,失利者抽签参加外卡附加赛,外卡附加赛胜出者晋级正赛。

  (八)正赛阶段增加出杆限时规则,出杆限制时间为40秒,自台面上所有球静止开始记时,最后5秒记分员开始倒计时报数,每局每位选手可以申请一次延时。超时则按犯规判罚,犯规方被罚4分,对方拥有继续击球选择权。

  九、奖励:

  冠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20,000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12,000元

  3-4名各获奖杯一座,奖金各人民币8,000元

  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

  9-16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

  单杆高分者获奖杯一座,奖金5,000元 (1名)

  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奖金147,000元

  十、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刘荣耀

  仲裁委员:张晓冬 张毅图 吕康明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邓世豪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定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十一、报到时间、地点:

  工作人员、裁判员、参加资格赛的选手请于5月7日(18:00点前)到东英桌球城(东莞市东城区花园新村黎屋围大道金古大厦二层)报到。

  联系电话:0769-22299199  13556690969

  联系人:张杰。

  有排名的选手和参加正赛的选手可于自己比赛日前一天报到。

  十二、参赛经费:

  (一)每名参赛选手向赛事组委会交纳报名费200元;

  (二)赛会负担外卡附加赛和正赛参赛选手比赛期间住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参加资格赛的选手全部费用自理;

  (四)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三、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可;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